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建发〔2012〕136号
关于对少数单位和个人编标错误的通报
招投标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在2012年10月9日下午进行的泰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红旗大道施工段(西段)评标过程中发现,由江苏方正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中,040103001009、040103001011、040103001013、040103001020四条子目综合单价为负值,致使总价为-87067.71元,造成西段进入评审的七家投标单位中五家投标文件因综合单价为负值,下浮后高于基准价,被扣除4分,使得评标结果不尽合理。
在2012年9月28日上午进行的凤凰曦城东组团四标段桩基工程评标过程中发现,由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预算清单中,一项子目录的编码位数被错写为13位,致使投标单位针对此项错误进行相应修改后评标结果受到影响。
以上两项错误影响了评标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恶劣影响。鉴于此,特对编标单位江苏方正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及责任人窦秀平和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及责任人陈昱全进行通报批评。
希望各编标单位和个人切实从中吸取教训,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本着对甲方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心,端正服务态度,坚决杜绝编标过程中应该避免的人为错误,不断提高编标质量,努力营造良好的招投标环境。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10月28日